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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行政区划改革:不同模式及其投资影响

在东盟地区,行政区划改革是行政体制革新的主要手段之一,也…

Trường Lăng 撰稿人 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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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盟地区,行政区划改革是行政体制革新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提升公共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尽管东盟各国在区域框架下开展经贸合作,但各国的内部治理思路却存在明显差异。

东盟各国差异化的行政区划改革模式

investment implications

菲律宾与印尼采用增设型改革:以新增省级行政区为路径,优先推进权力下放、保障地方代表权。而越南近期行政改革则走向相反方向,推行整合合并模式,通过缩减、合并省级行政单位,强化跨区域协同治理。

行政区划的增设或撤并属于各国国内治理策略,但对外国投资者而言,其带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引发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动。这类改革会直接影响证照审批流程、新规落地后的监管清晰度等实务事项。

本节对比分析东盟上述三国,阐释不同行政区划改革将如何作用、塑造当地投资环境。

菲律宾:增设行政区 + 分权模式

自 20 世纪中叶起,菲律宾长期沿用 “设立新省” 模式,将原有较大行政区域逐步拆分为更小的行政区。该过程并非随意推进,拥有坚实法律基础。除宪法外,1991 年《地方政府法典》明确规定新设省份的硬性标准,包括财政可持续能力、人口或土地规模、基础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实操层面,新设省份必须达到最低收入门槛、通过全民公投,并经国会批准。

从制度设计来看,这套体系架构完善,核心理念十分清晰:更小的行政区更贴近民众,提升公共服务效率,推动分权治理与地方发展。

但改革的实际成效好坏参半。即便满足法定条件,也不能保证新设省份能够长期高效运转,很大程度取决于地方财政实力与行政能力。

拟设立的新卡马里内斯省就是典型案例:虽然新设流程符合法定程序,但外界担忧该省难以实现财政自给。若高度依赖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治权将受限,长期存续能力存疑。

迪纳加特群岛省则暴露另一类风险:建省过程伴随复杂司法诉讼,引发阶段性政策不确定性。尽管国家层面法律框架保持稳定,该案例说明行政区划调整会在短期内破坏行政流程的稳定性。

财政可持续性是普遍难题。大量新设省份高度依靠国内税收分配拨款(IRA),若地方税源薄弱,财政独立性将被制约,各省营商条件并不均衡。

行政能力同样参差不齐。新建省份需要从零搭建机构、配置人员、建立监管制度。部分地区过渡平稳,也有不少地区出现办事延误、跨部门协调不畅等问题。

对境外投资者而言,这些不只是理论层面的制度差异。菲律宾全国性法律保持稳定,但各省实际营商体验差异巨大。审批流程、行政效率、政府响应速度,都和当地机构治理水平直接挂钩。

总体而言,菲律宾模式坚定落实分权理念,但造成区域治理水平分化。投资者不能只研读国家层面法规,还必须重点考察目标省份的实际行政运转情况。

印度尼西亚:先增设、后审慎调整的可控分权模式

印尼早期省级改革思路和菲律宾相近,但后续政策发生转向。自独立以来,印尼持续增设地方行政区,1945 年宪法第 22D (1) 条赋予地方代表议会设立、扩容、整合行政区的法定权限。随后《1999 年第 22 号地方政府法》进一步释放分权激励,1999 至 2014 年间,大量自治省、县、市相继设立。

但新设行政区的治理效能饱受争议。相关研究指出,新设行政区的治理水平大约需要三年时间才能显现。印尼内政部评估显示,八成新设行政区治理成效未达预期;当然也不乏巴图、班贾尔、邦唐、丹戎槟榔等改革后发展良好的城市。

历经 15 年实践(1999–2014),印尼政府正视改革暴露的短板,出台《2014 年第 23 号地方政府法》优化增设行政区政策。新规不再一次性授予完全自治地位:新设区域先要接受为期三年的监督考核,满足一系列程序要求后,才可升格为新自治行政区(DOB);若运转效果不佳,可重新并入原属地。

1999–2014 年改革利弊并存。北加里曼丹省是正面案例,行政区划调整后区域经济指标明显提升;不过有研究认为,部分增长红利本身就源于该地区原本具备的经济潜力。

印尼叫停大规模增设行政区的核心诱因,包括地方财政依赖、新设区域财政韧性不足、地方精英把持资源、出于政治目的拆分行政区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印尼目前只是实施增设冻结政策,并非永久禁止。2022 年巴布亚行政区划改革即为实例。改革一方面拉近公共服务供给距离、带动基建、优化治理协同;另一方面也推高行政运行成本、机构能力建设不均衡,长期经济影响仍有待观察,改革初衷仍是服务治理优化与区域发展。

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民间与地方设立新行政区的诉求仍不断提交至中央政府,且新增提案大多符合法定要求(和早年无序申报不同),学界也在讨论增设冻结政策是否会松动。

行政区划改革给印尼投资者带来机遇,也制造挑战。利好体现在部分区域基建提速、政务服务下沉、地方出台配套经济发展计划。风险则主要有两点:一是监管碎片化,不同地区出台差异化办事流程与监管规则,抬高合规成本;二是行政能力短板,新设地区机构经验不足,容易延缓审批决策。新法案设置的 “筹备行政区” 制度,正是为应对这类问题。而财政依附中央的现状,也会拖累地方开发项目落地节奏,同时困扰地方政府与外来投资方。

综上,理性的行政区增设对投资的影响没有绝对好坏,最终取决于新设区域本身的经济底子与机构治理能力。

越南:行政区整合合并模式

和菲、印尼的增设路线相反,越南走整合合并道路。后两国不断拆分出新行政区,越南通过合并、撤销行政单位,减少层级摩擦、加快决策落地。站在投资视角,该模式有望简化审批流程,提升监管规则统一性,改革的潜在红利与风险在前文已有论述。

面向投资者的对比总结

三国案例表明,东盟行政区划改革没有统一范式。改革对投资者的实际冲击,更多取决于落地后的治理效能、法律确定性和跨部门行政协调水平,而非改革本身是 “合并” 还是 “拆分”。

延伸阅读 : 面向中央政策制定者的战略建议

Trường Lăng
撰稿人

Trường Lăng CEO

Trường Lăng, founder and 15-year director of Viettonkin, g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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