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知识产权法是越南法律领域中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根据美国商会《2020年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该报告从 9 个保护类别对 53 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进行评估,越南在亚洲进步最大,得分较上年提高 5.93%,尤其是在国际条约的加入与批准方面增幅接近 50%。尽管如此,越南的知识产权(IPRs)保护与执法仍有很大提升空间,而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可能使企业面临各类风险与挫折。本文提供首份知识产权法律与保护指南,协助外国企业在赴越南投资的初期阶段顺利开展业务。
企业为何需要了解越南的知识产权法律与保护
尽管越南加入了多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但这些公约和条约并不会自动成为越南国内法。国家会将条约条款转化为国内法,或决定全部或部分适用该等条约。因此,对于有意赴越南投资的企业而言,了解并应对越南国内知识产权法律至关重要。
同样, 在越南司法体系下,法院不受其他国家或国际机构先前裁决的约束,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判例除外,法院仅依据可适用的法律审理案件。
由于越南知识产权法律不断变化,企业很难跟上知识产权法律的变更步伐。因此,建立完善的防御机制并了解自身享有的法律保护,对企业的稳健经营十分重要。
越南现行主要知识产权法律
越南目前加入了以下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
- 《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的信号的布鲁塞尔公约》。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罗马公约》(1961年)。
-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994年,TRIPS)。
- 越南-美国著作权协定。
- 越南-瑞士双边协定。
- 越南-美国贸易协定。
因此,根据上述跨境协定,任何在越南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在成员国同样受到保护。除国际公约和条约外,越南知识产权法律所依据的主要国内法律渊源包括:
- 2005年《知识产权法》(2009年修订补充,简称《知识产权法》),该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详细定义并规定了相关机制。
- 第42/2019/QH14号法律,修订保险经营法与知识产权法的若干条款
越南的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在越南,负责监管知识产权法律与保护的政府机构包括科学技术部监察局、文化体育旅游部监察局、工贸部市场管理局、公安部经济警察局、越南人民法院(民事法院)以及财政部海关办公室。
在特定领域,由指定的机构负责行使管理职能并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具体而言,
- 根据第22/2018/ND-CP号法令第5条,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由文化体育旅游部下属的越南著作权局(COV)管理;
- 工业产权由科学技术部下属的国家知识产权局(NOIP)管理;以及
- 植物品种权由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下属的越南植物品种保护局(PVPO)管理。
其中,NOIP 是科学技术部的主要协调机构,负责管理专利、商标及其他工业产权的注册。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著作权局均对著作权诉讼没有管辖权。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由人民法院体系中的民事法院或刑事法院审理。
越南管辖范围内涵盖哪些类型的知识产权?

- 专利
专利注册适用于发明、外观设计和布图设计。
就发明而言,越南区分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或称“实用新型”“小专利”),后者无需像发明专利那样证明具有“创造性”。
为获得保护,专利申请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NOIP)审查并授权。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93条,专利在越南全境有效。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最长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有效期为 10 年,期满可续展。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最长为 5 年,可连续续展两次,每次 5 年。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91条及第103/2006/ND-CP号法令,越南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原则。因此,企业宜尽早取得专利注册。
- 商标
商标保护用于识别企业商品或服务的符号、颜色、立体形状及其他视觉标识。
商标注册向 NOIP 提出申请。注册最长需要 15 个月,商标有效期为 10 年。
商号在越南也构成一种工业产权,其权利通过使用而确立,而非通过正式注册制度取得。延伸阅读:越南公司名称的相关规定
延伸阅读:如何在越南注册商标
- 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例如书籍、歌曲、电影、网络内容和计算机程序(著作权所涵盖的作品类型完整清单见 2005 年《知识产权法》第14条)。上述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演绎作品同样受到保护。
根据 2009 年修订的 2005 年《知识产权法》第6条,只要作品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即可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而不论其内容、质量、形式、方式和语言,也不论该作品是否已发表或登记。向越南著作权局办理登记并非获得保护的必要条件,但仍建议办理。(关于如何在越南有效维护知识产权,请见下文)
根据 2009 年修订的 2005 年《知识产权法》第18条和第19条,著作权包括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被承认为作品作者的权利,以及阻止任何修改、割裂或歪曲作品行为的权利。经济权利是指创作演绎作品、展示、复制、发行、发表、传播作品,以及进口和出租电影作品和计算机程序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越南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已纳入越南法律规定(2009 年修订的 2005 年《知识产权法》第27条)。据此,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
- 人身权利,包括:为作品命名;在作品上署名真实姓名或笔名;在作品发表或使用时被承认为真实姓名或笔名;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以及禁止他人以任何形式修改、编辑或歪曲作品,从而损害作者的荣誉和声誉,受无限期保护。
- 经济权利,以及发表作品或授权他人发表作品的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对于合作作品,保护期在最后一位在世合作作者死亡后第 50 年届满。
- 但是,电影作品、摄影作品、戏剧作品、实用艺术作品和匿名作品的保护期为自首次发表之日起 75 年。
- 其他
- 对企业具有价值并能带来商业优势的保密信息,在越南可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为获得保护,权利人可采取保护措施,例如在文件上加盖“机密”印章、要求签署保密协议,以及总体上限制对该信息的接触。
- 越南还依据其《知识产权法》和《布鲁塞尔公约》对卫星信号、电路板布图设计和植物品种给予保护。
- 地理标志,如果使用该标志的产品(1)来源于与该标志相对应的地区、地方或地域,且(2)具有可归因于该地理条件的声誉、质量或特性。地理标志注册证书自授予日起无限期有效。
如何在越南有效维护知识产权
注册
始终建议将知识产权进行注册,以便在发生冲突时使用。这样,举证责任就不会由权利人或作者承担,除非对方提出反驳证据。由于越南加入了多项国际公约和条约,在国际申请中指定越南是在节约时间和成本的同时将保护延伸至越南的有效方式。《巴黎公约》下的“优先权”允许此前在其他地方注册的权利在特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时在越南生效,从而有助于商标、外观设计和专利在越南当地的注册。
许可
许可适用于大多数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应载明关于知识产权受控使用的严格条款和规定,以防止被许可方滥用。
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一方将拥有或使用某项将资源转化为产品的方案、工艺或专有技术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由于越南自 2018 年起强制要求办理技术转让登记,双方应在向主管机关登记前仔细审阅合同条款。
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受 2005 年《贸易法》和第35/2006/ND-CP号法令规范。尽管特许经营在越南仍属较新的模式,但对越南和外国合作方而言均颇具吸引力,值得加以考虑。
延伸阅读:如何在越南设立特许经营业务
知识产权执法
在需要通过法律行动保护知识产权的情况下,越南有三个层面的权利执法途径:
- 行政处理:这是处理侵权行为的常用途径,具有快速、低成本且相对简便的特点。但是,由于处罚力度较低且缺乏赔偿机制,其威慑效果有限。
- 民事法院诉讼:由于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培训水平不高、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以及越南的传统,此类诉讼在越南较为少见。通过民事法院可申请初步禁令并获得损害赔偿。
- 刑事起诉:包括海关在内的政府机关也可提起起诉。

自我保护建议
- 就如何保护自身权利,征询越南知识产权专家、代理商、经销商和供应商的意见;
- 对与您有业务往来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开展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
- 遵循您通常的商业直觉;
- 预防胜于补救
- 在招聘员工时,在劳动合同中列入明确的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并确保员工接受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
- 在与供应商、合作伙伴或员工签署的任何合同中列入保密条款,最好签订不披露协议(NDA)/保密协议(CA),以限制披露协议中明确列出的某些专有或保密信息。
- 检查生产超额产出情况,确保正品不会以其他名义销售。
现在您已对越南知识产权法律与保护有了整体了解,接下来可以将知识产权法律应用于商业交易,例如维护知识产权组合、以知识产权设定担保、知识产权与并购交易。请将本文作为您一路上的第一手顾问,如遇到问题,我们的法律专家随时准备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