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摘要
自2025年7月1日起,公司和企业可以指定授权员工代表公司履行付款义务。这一规定来自《第181/2025/NĐ-CP号法令》,该法令还规定,通过非现金支付方式完成、且金额不低于500万越南盾的经营交易可抵扣增值税。这为企业节省了成本,使其能够提高利润或承担更大的支出规模。面临流动性约束的企业也可利用新增的运营灵活性,把握商业机会并维持业务关系。
政策意图
支持企业经营
《第181/2025/NĐ-CP号法令》允许企业促成范围和数量更大的经营交易。面临流动性约束的企业可以依靠授权员工先行付款,事后再向其报销。这为企业提供了灵活性,在在手现金不足时留出更多回旋余地。
转向无现金交易
只有通过非现金方式完成付款的交易才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这一有意的设计体现了政府推动公司和企业采用无现金、亦即数字化支付手段的意图。
提高透明度 & 问责

数字交易和支付在付款方和收款方两端都会留下数字记录。这使主管部门能够核实交易是否合规进行,并提高透明度。由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更好地防范税务欺诈和虚开发票。该政策的附带效果是,它认可了多种商业交易做法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例如:
- 债务抵销
- 第三方付款
- 员工付款授权
这表明,只要企业保留适当的凭证文件,法律愿意认可更广泛的商业做法。
法规主要条款
交易增值税抵扣的适用条件
价值不低于500万越南盾的交易,只要具备适当的凭证文件以供核查,即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付款必须通过非现金方式完成,并须提供非现金支付凭证及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交易类型包括:
- 境内采购的货物和服务
- 进口货物和服务
- 延期付款和分期付款
- 债务清偿交易
- 授权员工付款
- 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类型付款交易。
混合付款方式的交易
部分交易可能约定以现金和非现金方式共同付款。通过非现金方式完成的部分,只要不低于500万越南盾并附有适当凭证文件,即可抵扣增值税。通过现金方式完成的部分,即使不低于500万越南盾,也不得抵扣增值税。
授权员工付款
如前所述,公司可以利用授权员工完成经营交易的付款。此类付款必须从授权员工的个人账户或个人银行卡支付。公司的报销必须从公司银行账户支付至员工个人账户,并须符合公司的付款规定(如有)。报销款项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前提是:
- 员工代表公司进行的付款通过非现金方式完成。
- 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越南盾
- 为付款和报销交易提供适当的凭证文件(例如:公司出具的委托个人付款授权书、个人就内容、目的、预计金额和理由作出的说明申请、500万越南盾以上交易的非现金支付凭证以及有效发票)
书面授权委托书
如果公司希望通过授权员工付款,则必须向这些授权员工提供授权委托书的书面证明。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所授予的权限范围、授权有效期,并须包含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此外,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和内部财务规定(如有)。
所需文件
公司申报增值税抵扣需要适当的凭证文件。文件不当可能影响抵扣资格。所需文件包括:
- 非现金支付凭证
- 采购合同
- 银行转账记录
- 付款记录
- 书面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 报销记录(如适用)
- 债务清偿记录(如适用)
可抵扣增值税的特殊情形
债务清偿 & 抵销安排
当买方和卖方相互负有债务时,双方可以决定通过债务清偿或抵销安排直接勾销债务。申报增值税抵扣的企业必须提供:
- 载明交易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合同文件
- 将债务清偿约定为可接受付款方式的合同条款
- 债务核对记录
- 债务清偿记录
涉及第三方的付款安排
交易双方可以通过第三方清偿债务。例如,买方可向第三方借款以完成付款。在此情形下,所需文件为:
- 将经由第三方清偿债务约定为可接受付款方式的合同条款
- 相关各方之间的协议
- 从第三方借入资金的证明文件
- 出借方(第三方)账户的付款凭证
在其他情形下,卖方可指示买方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而非卖方本人。所需文件为:
- 载明卖方已指定该第三方收款的文书
- 第三方为组织或自然人
- 第三方符合法律规定
买卖双方也可约定使用国家金库开设的账户作为第三方。该方式被允许,且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
以股票或债券方式付款
股票和债券是购买货物和服务时可接受的付款方式。所需文件为:
- 约定以股票或债券付款为可接受付款方式的合同条款
- 以股票或债券作为付款的转让记录
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
所需文件为:
- 货物和服务采购的书面合同
- 增值税发票
- 非现金支付凭证
如果合同约定的非现金付款期限尚未到期,相关各方即使没有付款凭证,仍可申报增值税抵扣。
如果合同约定的非现金付款期限已到,而相关各方仍没有非现金支付凭证,各方仍可申报增值税抵扣,但必须相应调减。
价值低于500万越南盾的进口货物 & 服务
从境外采购的货物和服务,若发票金额按含增值税价格计算低于500万越南盾,仍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境外卖方无需提供所购货物和服务的付款凭证。
同日多笔交易
若存在多笔交易,每笔金额均低于500万越南盾,且所有交易的总金额低于500万越南盾,则仍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这些交易必须发生在同一天,且通过非现金方式完成付款。
后续步骤
修订合同协议
企业应审查正在履行的合同义务和未结清的付款。若原有协议和条款仅允许现金付款,企业应与交易对方协商,允许采用非现金付款方式。这将使各方受益。
调整内部付款流程
企业若尚无内部付款授权规定,且希望授权员工代表公司付款,则应制定相关规定。此外,该政策体现了政府希望通过妥善保存财务记录实现更高水平问责与透明的意图。企业应相应作出反应,确保所有交易均附有完整、有效的发票。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识别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交易的风险,并制定解决方案。
审视合规成本
虽然增值税抵扣可为公司带来显著的成本节约,但保存和准备所需文件可能增加人工工时成本。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能发现其内部会计部门人手紧张。此外,文件与法规的复杂性可能给公司带来超过增值税抵扣所节省成本的负担。将会计工作外包给外部服务提供商可能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做法。
结论 & 建议
政府新出台的《第181/2025/NĐ-CP号法令》是一把双刃剑:它通过增值税抵扣为企业节省成本,同时也赋予更广泛的商业交易方式以合法性,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营灵活性。该法规的核心要求是推动企业经营实现更高水平的问责与透明,即要求企业提供适当的凭证文件才能申报增值税抵扣。企业应相应作出回应,尽职做好妥善、详细的记录保存。
第二项应对措施是在完成经营交易时转向非现金付款方式,以享受税收抵扣。鉴于政府正在采取措施促进问责与透明,可以预期政府在不久的将来可能开展审计,以确保企业守法。未能妥善保存记录和账目的企业,很可能因欺诈或金融犯罪而受到不必要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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