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越南劳动法而言,2019 年 11 月 20 日经第十四届国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2019年劳动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其中包含许多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新内容。
- 本法典对劳动标准,劳动者、用人单位、基层代表组织及用人单位代表组织在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直接相关的其他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以及国家对劳动的管理作出规定。
- 适用对象:劳动者、学徒、见习人员及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劳动者;与劳动关系直接相关的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
- 本法典扩大了无劳动关系劳动者的适用对象范围。
以下是《2019年劳动法》规定的部分新内容:

2021 年越南劳动法下仅有 2 种劳动合同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限制用人单位逃避责任,避免其以签订季节性劳动合同的形式(或假借签订服务合同、工作合同代替季节性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劳动法》第20条删除了关于期限不足 12 个月的季节性劳动合同或工作的内容,仅保留 2 种合同类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不约定合同期限和合同效力终止时间的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和合同效力终止时间,且该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的合同。
当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而劳动者继续工作时:
劳动合同期满后 30 日内,双方必须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签订新劳动合同之前,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仍按已签订的合同履行;
若自劳动合同期满起 30 日期限届满而双方仍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则已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双方签订的新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只允许再签订一次;此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老年劳动者,《2021年劳动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与老年劳动者多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必像以往那样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或签订新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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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或口头方式订立劳动合同
随着数字科学技术的发展,除书面和口头劳动合同外,《2019年劳动法》还新增了通过电子方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该法第14条第1款规定:通过电子方式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符合电子交易相关法律规定,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时,《2021年劳动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对于期限不足 1 个月的合同,双方可以口头方式订立劳动合同,但本法第18条第2款、第145条第1款a项和第16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这取代了《2012年劳动法》此前关于期限不足 3 个月的临时性工作可订立口头劳动合同的规定。
关于试用期的补充规定
就管理人员岗位而言,《2021年劳动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对于《企业法》以及关于企业生产经营中国家资本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所规定的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 180 天。
对于期限不足 1 个月的劳动合同,本法第24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内容,或通过签订试用合同达成试用约定;对于签订期限不足 1 个月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适用试用。
此外,《2021年劳动法》新增了 4 种劳动者有权暂缓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而言,第30条第1款新增的劳动合同暂缓履行情形包括:
(1)劳动者履行参加民兵自卫队的义务;
(2)劳动者被任命为国家持有 100% 注册资本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管理人员;
(3)劳动者被授权行使对企业中国家资本的国家所有者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4)劳动者被授权就企业在其他企业中的出资行使企业的权利和责任。
劳动者可以无需任何理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越南劳动法,《2021年劳动法》第35条规定,劳动者有权无需说明理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至少提前 45 天;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期限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的,至少提前 30 天;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期限不足 12 个月的,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
在部分情形下,劳动者有权无需提前通知即单方终止合同,例如:
- 未被安排从事约定的工作或工作地点,或未获保障约定的工作条件;
- 未足额或未按时支付工资;
- 遭到用人单位虐待、殴打或辱骂,或遭受影响健康、尊严或名誉的行为;
- 被强迫劳动;
- 在工作场所遭受性骚扰;
- 怀孕的女性劳动者必须离职;
- 达到退休年龄,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用人单位提供不实信息,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
本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无需提前通知即单方终止合同的 2 种情形:《2021年劳动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 2 种情形下有权无需提前通知即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 自劳动合同暂时中止期限届满起 15 日内,劳动者未到岗工作;
- 劳动者无正当理由自行离职连续 5 个工作日或以上。
根据越南劳动法的路线图提高退休年龄
同样根据本法,劳动者的退休年龄自 2021 年起按路线图逐步提高。据此,本法第169条规定,正常工作条件下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将按路线图调整,到 2028 年男性劳动者达到 62 岁,到 2035 年女性劳动者达到 60 岁。
自 2021 年起,正常工作条件下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性 60 岁 3 个月,女性满 55 岁 4 个月。此后每年,男性劳动者增加 3 个月,女性劳动者增加 4 个月。
对于劳动能力下降的劳动者,或从事繁重、有害、危险或特别繁重、有害、危险的职业或工作,或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劳动者,可以提前退休,但提前时间不超过 5 年。
休假与加班时数的待遇调整
就越南劳动法而言,《2021年劳动法》第107条规定,劳动者的加班时数不得超过每日正常工作时间的 50%;如按周计算工时,则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总和每日不得超过 12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40 小时,每年不得超过 200 小时;某些特殊情形下,加班每年不得超过 300 小时。
因此,《2021年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时数的上限提高至不超过 40 小时,同时保持每年加班时数不超过 200 小时不变;《2012年劳动法》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形下每年加班不超过 300 小时的除外。
在越南劳动法中,《2021年劳动法》第112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节假日和新年期间有权休假并享受全额工资:元旦 1 天(公历 1 月 1 日);农历新年 5 天;胜利日 1 天(公历 4 月 30 日);国际劳动节 1 天(公历 5 月 1 日);雄王忌日 1 天(农历 3 月 10 日)。国庆日增至 2 天(公历 9 月 2 日及紧邻其前后的 1 天,视具体年份可为 9 月 1 日或 9 月 3 日)。
关于带薪事假,以往《2012年劳动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有权休事假并仍享受全额工资:结婚;子女结婚:休 1 天;亲生父亲、亲生母亲、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去世;妻子或丈夫去世;子女去世:休 3 天。
如今,《2019年劳动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有权休事假并仍享受全额工资,且必须通知用人单位:结婚可休 3 天;亲生子女、养子女结婚:可休 1 天;亲生父亲、亲生母亲、养父、养母;丈夫或妻子的亲生父亲、亲生母亲、养父、养母;妻子或丈夫;亲生子女、养子女去世:可休 3 天。
因此,《2021年劳动法》新增规定,养子女结婚时劳动者可休 1 天带薪事假,养父、养母去世时可休 3 天带薪事假。
关于未休完年假的支付问题,《2021年劳动法》规定仅在 2 种情形下予以支付:离职和失去工作。本法废止了《2012年劳动法》第114条第1款中“因其他原因未休年假或未休完年假天数的在职劳动者,将就该等未休天数获得现金支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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