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经济管理研究院(CIEM)于 2021 年底发布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国有银行与民营银行中的大多数银行外资持股比例均低于 30%。然而,尽管政府对持股比例有所限制,许多本土银行机构仍在不断寻求外国资本投资。其原因在于,银行为达到巴塞尔协议 II & III 国际标准、提升治理能力与市场准入能力,资本需求日益增加。
外国投资者在信贷机构的资本持股
越南现行法律体系对信贷机构股份的外资持股比例作出了严格规定,并针对每一类投资者作出相应要求。
《第01/2014/ND-CP号法令》第 7 条规定,外国投资者持有越南信贷机构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 5%(个人)和 15%(机构),法律规定的特定特殊情况除外。
若外国战略投资者决定进入越南信贷行业,其持股比例上限为 20%,但外资持股合计最高可达该信贷机构注册资本的 30%。
外国投资者持有越南信贷机构资本的条件(《第01号法令》第 9 条、第 10 条)
外国机构购买股份并导致持股比例达到越南信贷机构注册资本 10% 或以上的条件
- 被信誉良好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为稳定或更高评级
- 拥有充足的购股财务资源,以提交材料前一年度经独立审计的财务报表所确定的数额为准,且购股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法律规定。
- 购股行为不得对越南信贷机构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造成任何负面影响,也不得形成垄断或妨碍市场上银行之间的竞争。
- 自提交购股申请之时起前 12 个月内,未涉及任何严重违反越南及该外国投资者总部所在国有关货币、银行及证券市场法律的行为。
- 若外国投资者为银行、金融公司及金融租赁公司,其在提交购股材料前一年度的总资产须不低于 100 亿美元;若外国投资者为其他机构,则其注册资本须不低于 10 亿美元。
外国机构购买股份并成为外国战略投资者的条件
- 满足上述第(1)项规定的条件,但总资产条件除外。
- 外国银行、外国金融公司及外国金融租赁公司可从事其总部所在国法律规定的银行业务。外国金融公司仅可作为越南金融公司及金融租赁公司的战略投资者。
- 在国际银行与金融业务方面拥有至少 5 年经验。
- 在提交购股材料前一年度,总资产不低于 200 亿美元。
- 承诺并制定明确计划,与越南信贷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协助其应用现代技术、开发银行产品与服务,并提升财务、行政及执行管理能力。
- 未持有越南任何其他信贷机构注册资本 10% 或以上的股份。
- 已承诺或已持有其拟购买股份并成为外国战略投资者的越南信贷机构注册资本 10% 或以上的股份。
外国企业在越南信贷机构的持股现状
CIEM 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扩大越南信贷机构外国投资者持股上限必要性的研究》报告显示,许多本土银行已将外资持股比例提高至约 30%。
具体而言,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共有 19 家信贷机构(3 家国有银行和 16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拥有持股超过该信贷机构注册资本 1% 的外国机构股东。此外,有 11 家信贷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超过 15%,其中 5 家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高达 25%。
根据 CIEM《2021 年经济金融报告》,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期间,多家银行公布了外国投资者的较高持股情况,例如 BIDV 由 KEB Hana 持股 15%;MSB 有 8 家外国投资者参与,合计持股高达 28.22%;VPB 有 9 家外国投资者持股 13.33%;LVB(1 家外国机构持股 2.1%)以及 SCB(1 家外国机构持股 4.94%)。
2021 年 12 月,BIDV 研究培训院首席经济学家 Can Van Luc 博士在接受《越南经济时报》采访时评论道:“截至目前,四大国有银行中的三家,即 Vietcombank、Vietinbank 和 BIDV,其外资持股比例在 16.7% 至 25.5% 之间,而 Agribank 仍在筹备股份制改造。因此,这四家最大银行机构的外资平均持股比例仅占 16%-17%,尚有 13% 的股份未被持有。”
另一方面,民营商业银行已用尽面向外国投资者的绝大部分额度,占比达 27%-28%,但仍在寻求来自境内外投资者的更多资本。然而,由于 30% 的硬性上限依然存在,寻找合适的战略投资者极为困难。
Ratings 的银行业分析师 Amit Pandey 表示,这一 30% 的上限将限制本土贷款机构的选择。他补充道:“本土资本来源可能不足,因为本地市场容量有限。与此同时,外国资本又受到法规约束。资本水平偏低是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政府提高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的意向
过去几年,该地区许多国家,包括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都大幅提高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上限。
鉴于全球市场出现这样的转变,CIEM 代表建议,越南政策制定者现在正是为外国投资者开辟新空间的好时机。这不仅能提升执行管理水平、推动采用前沿数字技术,还将为银行创造无数机会,以吸引宝贵的外资并支持更成功的银行业重组。
近期,2022 年 6 月 8 日,越南总理发布 《第689/QĐ-TTG号决定》,表明政府旨在减少信贷机构数量、处置历史遗留不良贷款,并推动银行到 2023 年实现 10%-11% 的更高资本充足率、到 2025 年至少达到 11%-12%。此举标志着越南政府进一步努力提升信贷机构质量,从而吸引来自国内和全球市场的更广泛外国投资者参与其中,为市场增添活力。
此外,越南各银行计划在 2022 年底筹集至少 28 亿美元资本以促进增长,这可被视为外国投资者扩大业务范围、在这一新兴制造业中心占据一席之地的绝佳机会。
为实现这一目标,越南各银行需要借助境内外投资者来满足其资本目标。Maybank Securities Vietnam 研究主管 Quan Trong Thanh 在接受 S&P Global Market Intelligence 采访时表示:“如果银行想要筹集这一数额的资金并获得良好估值,也需要争取外国投资者的参与……”
结语
尽管前路崎岖,越南在信贷市场增长方面仍展现出巨大潜力,因为政府正持续努力放宽外国投资者的持股上限限制。
事实上,过去几年越南关于信贷机构外资持股的法律规定已有所放宽,从而为海外投资者打开了更大的空间。截至目前,澳大利亚联邦银行(CBA)据报道是最大的外国股东,持有 VIB 约 20% 的股份。除此之外,VPBank 还向 SMBC 出售了 FE Credit 约 49% 的股份,并因此将外资持股上限从 15% 提高至注册资本的 17.60%。外资持股比例的提升将使本土银行有机会寻求更好的全球合作,并向世界顶级知名金融机构学习如何应用国际治理标准、改进其现有业务模式。
与此同时,贷款机构投资于该国的信贷机构也能获得巨大收益,并在越南信贷行业的发展进程中留下自己的名字。它们应将此视为绝佳机会,用越南本土信贷行业的最佳策略与实践武装自己,以便在门户大开之时率先进入并占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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