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2025/ND-CP号政府法令自2025年6月1日起生效,要求面向消费者的企业将销售终端(POS)系统接入税务总局,实现电子发票数据实时传输。该义务覆盖餐厅、酒店、零售店、购物中心、超市、娱乐场所及客运运营商。上述行业的已登记企业自2025年6月1日起一律适用该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则以年营业收入十亿越南盾的门槛确定义务的起始时间。
在这些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在豁免之列。第70/2025号法令及其实施通知第32/2025/TT-BTC号同等适用于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第310/2025/ND-CP号政府法令的处罚框架自2026年1月16日起生效,使不合规的代价十分高昂。本清单涵盖消费行业外商直接投资(FDI)运营商必须完成的五项合规步骤。
适用范围:第70/2025号法令下的消费行业
须使用 POS 电子发票系统的行业
根据第70/2025/ND-CP号政府法令,下列行业的企业必须将 POS 收银机接入税务总局,以实时开具电子发票:
- 购物中心与商业中心
- 超市与零售店(不含汽车和摩托车)
- 餐饮服务与餐厅
- 酒店与住宿服务
- 客运服务
- 道路运输业务的直接配套服务
- 艺术、娱乐、休闲及影院服务
- 其他个人消费服务
外商直接投资运营商的适用范围
该强制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覆盖上述行业的所有已登记企业。对个体工商户,适用年营业收入十亿越南盾的门槛。外商投资的连锁餐厅、酒店集团、购物中心运营商和娱乐场所完全属于适用范围。第70/2025号法令未规定基于所有权结构或外商投资身份的豁免。
检查要点 1:向税务总局登记并取得电子发票系统批准
如何在越南登记电子发票系统
企业在开具任何电子发票之前,必须向税务总局登记其电子发票系统。登记使用 01/DKTD-HDDT 号表格,通过税务总局门户网站或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提交。表格须载明企业的税务识别号、所选电子发票系统类型,以及获授权代表公司开具发票的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商名称。
已认证电子发票与未认证电子发票
第70/2025号法令下存在两类电子发票。已认证电子发票在送达买方之前,由税务总局赋予税务机关代码。未认证电子发票则在未预先取得税务总局代码的情况下发送给买方。零售、餐饮和酒店等面向消费者的 FDI 运营商,通常对 B2C 交易开具已认证电子发票。
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商
第70/2025号法令的新增内容:企业可授权第三方服务商代为开具电子发票。该规定有利于拥有旧版 POS 系统或多门店经营的外商直接投资运营商。第三方授权须与主要电子发票系统登记一并向税务总局办理。
检查要点 2:将 POS 系统接入税务总局,实现实时数据传输
第32/2025号通知下的技术对接要求
所有在适用范围内的消费行业 POS 收银机,必须在每笔交易发生时实时向税务总局传输电子发票数据。数据须以 XML 格式传输,这是越南电子发票框架下的强制性电子数据标准。税务总局赋予税务机关代码,并返回二维码,供在消费者收据上显示。
POS 电子发票的数字签名豁免
根据第70/2025号法令,POS 生成的电子发票明确豁免数字签名要求。该豁免仅涵盖通过接入税务总局的 POS 系统在销售终端生成的发票,并不免除实时数据传输义务。仅为 POS 系统采购税务总局认可的数字签名证书的企业,正在承担不必要的成本。将数字签名豁免理解为免除全部税务总局报送义务的企业,属于不合规。
检查要点 3:确认强制性发票内容与增值税税率准确性
POS 生成电子发票的强制性内容
根据第70/2025号法令开具的每张 POS 电子发票必须包含:卖方名称、地址和税务识别号;买方名称、地址及税号或个人身份识别号(如买方要求);货物或服务描述;单价、数量及付款总额;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增值税税额;以及税务总局赋予的税务机关代码,或可供买方访问并核验发票数据的二维码。
对于买方未要求开具专属发票的匿名消费者交易,买方名称和税号栏可留空。此类交易仅凭税务总局的税务机关代码即可。
2026年税率下调后的增值税税率准确性
根据第204/2025/QH15号决议,8% 的优惠增值税税率已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标准税率仍为 10%。运营商必须确认 POS 系统对每个产品和服务类别适用正确税率。对符合 8% 优惠条件的商品适用 10% 标准税率的发票属于错误发票,须按第70/2025号法令的错误更正程序予以更正。税率分类错误亦构成第310/2025号法令下的发票准确性违规。
检查要点 4:建立错误更正与 10 年存档程序
第70/2025号法令下的错误更正程序
当电子发票在税务总局代码已赋予、发票已开具之后出现错误时,适用两种更正路径。对于影响税额、卖方或买方信息或交易金额的错误,卖方应开具替代电子发票并通知税务总局。对于不影响税额或关键交易信息的轻微错误,卖方可开具调整通知,而无需全额开具替代发票。两种情形下,卖方均须留存书面调整协议(biên bản điều chỉnh),作为审计用途的书面证据。
电子发票 10 年存档义务
电子发票及相关交易数据须自开具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存档须保留原始 XML 数据文件,而不仅是 PDF 渲染件或打印件。税务总局保留所有已传输 POS 数据的副本,但这并不免除企业独立的存档义务。税务总局在税务稽查中可要求提供最长追溯 10 年的历史电子发票数据。外商直接投资运营商应确认电子发票存档已纳入其更广泛的财务记录管理框架。
检查要点 5:关注幸运发票计划与面向消费者的合规
幸运发票计划作为合规推动力
幸运发票计划(hóa đơn may mắn)由各省税务厅负责实施。该计划作为 B2C 交易中电子发票开具的消费者激励机制运作。从餐厅、零售店、酒店及其他面向消费者的企业取得有效电子发票的消费者,可参与省级抽奖。该计划从消费者一侧形成合规压力。要求开具发票却未获得有效且符合税务总局要求收据的顾客,可向省税务厅举报运营商。
员工培训与运营合规
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经营的餐饮集团、零售连锁和酒店运营商,每一笔面向消费者的交易都是潜在的合规触点。员工培训必须确保一线团队将开具 POS 电子发票作为每笔交易的默认完成步骤,而非仅在消费者要求时才开具。POS 系统应设置为将电子发票开具作为交易流程中的必经步骤,而非可选步骤。

第310/2025号法令下的不合规处罚
POS 电子发票违规行为的罚款区间
第310/2025/ND-CP号政府法令自2026年1月16日起生效,规定了电子发票违规的处罚框架。POS 运营商的主要罚款标准如下:
| 违规行为 | 罚款区间 |
|---|---|
| 未实时向税务总局传输 POS 电子发票数据 | 2000万-5000万越南盾 |
| 开具内容或格式错误的电子发票 | 1000万-2000万越南盾 |
| 未为应税交易开具电子发票 | 1000万-3000万越南盾 |
| 电子发票数据向税务总局登记逾期 | 300万-500万越南盾 |
| 未按要求存档电子发票 | 300万-500万越南盾 |
外商直接投资运营商的多门店风险敞口
第310/2025号法令下的处罚按门店、按违规行为分别计算,而非对企业合并开具一张罚单。对于拥有 20 家门店且同时存在不合规情形的一家外商直接投资餐饮集团,仅一类违规的合计风险敞口即可达 4亿-10亿越南盾。自2024年年中起,税务总局在面向消费者的行业执法力度显著加强,现场检查针对河内和胡志明市的餐厅、零售店和酒店运营商。
结论
越南 POS 电子发票强制规定根据第70/2025号法令已全面生效。对零售、餐饮、酒店和娱乐行业的外商直接投资运营商而言,五点合规框架涵盖全部义务:向税务总局登记并取得系统批准;为实时 XML 数据传输进行 POS 对接;确保强制性发票内容准确,包括正确的增值税税率;错误更正程序与 10 年存档;以及借助幸运发票计划支持面向消费者的发票开具。
拥有越南多门店经营或旧版 POS 系统的运营商面临的实施风险最高。第70/2025号法令下的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商授权为这些情形提供了受管理的路径。Viettonkin 协助消费行业外商直接投资运营商完成税务总局登记、审查 POS 对接准备情况,并建立管理持续电子发票义务所需的内部合规程序。
常见问题
根据第70/2025号法令,越南哪些企业必须使用接入 POS 的电子发票? 购物中心、超市、零售店(不含车辆)、餐厅、餐饮服务、酒店、客运、艺术与娱乐、影院及个人消费服务行业的企业必须将 POS 收银机接入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达到十亿越南盾及以上的,适用该强制规定。
越南 POS 生成的电子发票是否需要数字签名? 不需要。根据第70/2025号法令,POS 生成的电子发票明确豁免数字签名要求。数字签名豁免并不免除向税务总局实时传输数据的义务。所有 POS 交易仍须以 XML 格式实时向税务机关传输发票数据。
在越南未开具 POS 电子发票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第310/2025/ND-CP号政府法令(自2026年1月16日起生效),未向税务总局传输 POS 电子发票数据的,每项违规处以 2000万-5000万越南盾罚款。未为应税交易开具发票的,处以 1000万-3000万越南盾罚款。罚款按门店分别计算,多门店的外商直接投资运营商在所有不合规门店面临合计风险敞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