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6 月 12 日,越南国会正式通过《第 60/NQ-TW 号决议》,对省级行政单位进行调整。该决议包括合并省级行政单位、撤销县级行政单位、合并乡级行政单位,从而建立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此次合并后,省级行政单位由 63 个减至 34 个,其中包括 28 个省和 6 个中央直辖市。其中,19 个省和 4 个市为重组后新设,11 个省市未进行重组。新设立的省级行政单位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与实施时间表

关键法律文件:《第 60 号决议》与《第 759 号决定》
4 月 14 日,越南政府颁布《第 759/QD-TTg 号决定》(下称“第 759 号决定”),其中列明了调整 52 个省级行政单位的具体方案。该决定还详细载明合并后 34 个省市各自的预期面积、人口和行政中心。随着《第 202/2025/QH15 号决议》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生效,越南新设省市的名称已最终确定。
机构与政治层面的重组
合并完成后,党组织相继设立,并向省级和乡级的党委、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和越南祖国阵线(VFF)委员会任命人员。
重组工作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筹备与规划流程
为筹备此次合并,政府重点制定了省级、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重组方案。
合并前的经济与行政评估
除程序性筹备外,政府还对行政可行性开展了实质性的合并前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财政能力、人口规模、地理连贯性以及各省之间的经济联系。在若干情形下,合并决定所反映的是既有的经济相互依存关系,而非仅出于行政便利。例如,已形成工业供应链或共用基础设施走廊的省份被优先考虑整合。这表明此次改革不仅出于行政管理层面的考量,也立足于经济规划方面的考虑。
合并筹备工作包括采纳中央政府政策、设立指导委员会、由地方主管部门制定重组方案,以及在国会最终批准前进行公众意见征询。
公众意见征询与法律程序
2025 年 12 月 16 日,政府颁布《第 321/2025/ND-CP 号法令》,就行政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划分、边界调整及更名的公众意见征询程序作出指引,自 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生效。
各级人民委员会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以及关于基层民主实施的法律规定,就行政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划分、行政边界调整及更名所开展的公众意见征集工作,组织信息宣传与推广。
改革的经济逻辑
此次重组旨在拓展新的经济发展空间。目前,许多行政单位规模偏小,导致资源分散,并限制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潜力。这给规划、基础设施投资、招商引资以及大规模工业、贸易和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困难。
预期效益与发展影响
重组有望克服上述局限,集中资源、优化规划并提升投资吸引力。同时,这一进程还旨在最大限度发挥各地的潜力与优势,加强重组后区域之间的发展联动。此外,维护文化认同、历史传统和社区团结仍是需要确保的重要原则。
政治愿景与战略框架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To Lam)表示,新划定的城市空间建立在对可持续、一体化及科学发展的长期愿景之上。他指出,此次改革体现了公共行政领域的战略思维与创新,旨在使政府更贴近人民、更高效地服务人民。这位党的领导人称此举是大胆而具有开创性的一步,在城市治理改革中具有突破性意义,将有助于实现快速、强劲而有效的增长。
更广泛的改革背景
这一变化发生在越南国会今年推出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之中,旨在打造一个崭新、现代化、先进的政府,使其从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
挑战:规划框架相互重叠
省级行政单位合并后,规划重叠问题构成重大挑战,因为部分地方将出现多份规划并存的情况(国家级、区域级、省级),且现行许多规划已不再适应新的边界或发展定位。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提出了过渡性方案,以确保运作不中断。具体而言,在第九次会议通过相关决议之前已获批的规划将继续实施,直至有替代规划或调整规划出台。两项 2021-2030 年期的国家行业规划已完成评审但尚未获批,同样适用过渡性调整。
全面规划改革的必要性
从长远看,有必要对《规划法》进行全面改革,因为省市合并后原有规划变得互不一致且缺乏协调,导致发展滞后。该法预计将于 2025 年 10 月的第十次会议与《土地法》《房地产法》一同提交,为 2031-2040 年规划期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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