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者决定全力赴越南设立企业时,为公司选定一个商号便是第一步。尽管外资企业完全由企业主自行决定,但仍须遵守越南的商业法律,包括企业名称相关规定。本文提供越南公司命名规定的入门指南。
在越南为公司命名时应避免的事项
以下几种错误可能导致企业登记机关驳回您的企业登记申请:
- 在专有名称中使用外文文字(例如:古汉字);
- 使用与越南国家机关、组织或此前已登记的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下文将就公司名称权作进一步说明);
- 根据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第10/2014号通知,企业不得使用与下列名称相同的名称:(1) 历史名人姓名(例如:潘佩珠股份公司);(2) 越南历史上的国号(例如:大越有限责任公司);或 (3) 被认为冒犯国家历史文化价值的个人姓名或词语、符号。
公司名称预留
在越南注册外资企业时,投资者必须登记公司的越南语名称、外文名称和缩写名称。
虽然办理许可手续时必须使用越南语名称,但登记获批后,投资者可自行选择以任一已登记名称对外推广业务。
- 越南语名称
法律实体类型 + 专有名称
法律实体类型在越南语中通常采用缩写:
- 有限责任公司:Công ty TNHH (Trách nhiệm hữu hạn)
- 股份公司:Công ty CP (Cổ phần)
- 合伙企业:Công ty HD (Hợp doanh)
- 私营企业:DNTN (Doanh nghiệp tư nhân)
- 分公司、代表处:Chi nhánh 或 Văn phòng đại diện
延伸阅读:越南的法律实体类型
专有名称使用越南语字母表书写,可使用字母 F、J、Z、W 以及数字和符号。
- 外文名称与缩写名称
外文名称是由越南语名称翻译成使用拉丁字母的外文而形成的名称。翻译时,公司的专有名称可保持不变,也可译为外文词语(例如:Rong Vang JSC 或 Golden Dragon JSC)。
公司的缩写名称可源自其越南语名称或外文名称(例如:Công ty CP Viettonkin 或 Viettonkin JSC)。

在公司总部、分公司、代表处、经营场所,以及公司文件和出版物上,外文名称的字体必须小于企业的越南语名称。
投资者确定公司名称后,可通过以下方式预留企业名称:
- 核实该商号是否符合越南著作权法;
- 向越南商业登记处预留越南语名称和外文名称;
- 向公司登记处提交缩写名称。
越南商业登记处(即企业登记机关)是提供公司名称预留与核验、企业登记申请处理以及公司文件签发服务的官方机构。所有与企业状态有关的文件均由该机关处理并保存。
公司如何变更名称?
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变更名称,其中最常见的情形包括:
- 公司的经营活动或商品与服务发生变化,导致现有名称无法体现公司情况
- 公司进行并购(M&A)后采用收购方的名称。
- 现有名称被认为存在问题或引起混淆
- 品牌重塑
出现上述情形时,公司所有者必须填写通知与申请,向商业登记处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并完成相应程序,包括:
- 以新名称修订公司的设立文件与章程;
- 就名称变更通知所有相关主管机关;
- 变更所有正式文件及公司印章上的名称。
公司名称权
公司名称权(也称为商号权)在能够将该名称所标示的经营主体与在同一领域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区分开来时,即自动受到越南知识产权法保护。商号若包含的专有名称不属于下列情形,则被视为具有显著性,从而有权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 与同一领域或同一地区内已登记公司的商号相同或构成混淆性近似;
- 与他人的商标或受法律保护的地理标志相同或构成混淆性近似。
商号在以下情形下被视为构成混淆性近似:
- 越南语名称、外文名称或缩写名称中的任一者相似。
- 公司专有名称与同类型已登记公司之间的区别,仅在于紧接该专有名称之后的基数词、序数词、符号或越南语、英语字母表中的字母。
例如:“Viettonkin JSC” 与 “Viettonkin 1 JSC”、“Viettonkin X JSC”、“Viettonkin’ JSC”
- 公司专有名称与同类型已登记公司之间的区别,仅在于 “New”、“Tan”、“Moi” 或 “North”、“East”、“South”、“West” 等类似字样。
企业一切不符合上述显著性标准的商业标识,均将被视为侵犯越南知识产权。在此情况下,企业登记机关将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延伸阅读:越南知识产权法律与保护。
总而言之,以上是您在越南开展业务时可参考的首批指引。一旦了解越南公司命名规定的基本原则,公司名称预留便可以是一个简单且顺利的过程。我们的法律专家随时可协助您办理公司命名与名称变更的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