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工资或薪金须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PIT)。据此,越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越南居民劳动者的税法规定
根据越南个人所得税法,从越南境内和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雇员,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根据《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第 2 条,居民劳动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
+ 在一个日历年或自入境越南之日起连续 12 个月内,在越南境内逗留 183 天或以上;
+ 在越南有经常性住所,包括已登记的永久居留地,或根据长期租赁合同在越南租用居住的房屋。
居民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如下:
根据越南税法,期限为 3 个月或以上的劳动合同
计税公式
根据越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计算,具体如下:
应缴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其中: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 各项扣除额
其中:
– 应纳税收入的确定方式如下:
应纳税收入 = 总收入 – 免税收入
+ 总收入根据第 111/2013/TT-BTC 号通知第 2 条第 2 款以及第 92/2015/TT-BTC 号通知第 11 条第 1、2、3、4、5 款确定。
+ 免税收入是指夜班或加班所得中高于按法律规定支付的日班工资或加班工资的部分。(详见第 111/2013/TT-BTC 号通知第 3 条第 1 款第 i 项)。
– 各项扣除包括:
+ 家庭扣除:
++ 对纳税人本人:每月 1100 万越南盾,每年 1.32 亿越南盾。
++ 对受抚养人:每人每月 440 万越南盾。
+ 依照第 111/2013/TT-BTC 号通知第 9 条第 2 款指引的保险费和自愿退休基金缴款。
+ 依照第 111/2013/TT-BTC 号通知第 9 条第 3 款指引的慈善、人道主义和助学捐款。
(2)个人所得税税率
| 税级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百万越南盾) |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百万越南盾) | 税率(%) |
| 1 | 不超过 60 | 不超过 5 | 5 |
| 2 | 超过 60 至 120 | 超过 5 至 10 | 10 |
| 3 | 超过 120 至 216 | 超过 10 至 18 | 15 |
| 4 | 超过 216 至 384 | 超过 18 至 32 | 20 |
| 5 | 超过 384 至 624 | 超过 32 至 52 | 25 |
| 6 | 超过 624 至 960 | 超过 52 至 80 | 30 |
| 7 | 超过 960 | 超过 80 | 35 |
根据越南税法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根据越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每一级次分别计算后加总的税额。每一级次计算出的税额,等于该级次的应税收入乘以(×)该级次对应的税率。
按各部分分级累进计税的方法,具体见下列汇总计税表:
| 级次 |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百万越南盾) | 税率(%) | 应缴税额 | |
| 公式 1 | 公式 2 | |||
| 1 | 不超过 5 | 5 | 0 百万 + 5% × 应纳税所得额 | 5% × 应纳税所得额 |
| 2 | 超过 5 至 10 | 10 | 0.25 百万 + 超过 5 百万部分的 10% | 10% × 应纳税所得额 – 0.25 百万 |
| 3 | 超过 10 至 18 | 15 | 0.75 百万 + 超过 10 百万部分的 15% | 15% × 应纳税所得额 – 0.75 百万 |
| 4 | 超过 18 至 32 | 20 | 1.95 百万 + 超过 18 百万部分的 20% | 20% × 应纳税所得额 – 1.65 百万 |
| 5 | 超过 32 至 52 | 25 | 4.75 百万 + 超过 32 百万部分的 25% | 25% × 应纳税所得额 – 3.25 百万 |
| 6 | 超过 52 至 80 | 30 | 9.75 百万 + 超过 52 百万部分的 30% | 30% × 应纳税所得额 – 5.85 百万 |
| 7 | 超过 80 | 35 | 18.15 百万 + 超过 80 百万部分的 35% | 35% × 应纳税所得额 – 9.85 百万 |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足 3 个月(第 111/2013/TT-BTC 号通知第 25 条第 1 款第 i 项)
根据越南税法,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 113 号通知第 2 条第 2 款 c、d 项指引)的居民个人,或与其签订不足三(03)个月劳动合同的居民个人支付工资、报酬及其他款项的组织和个人,若每次支付总额达到 200 万(2,000,000)越南盾或以上,须在向该个人支付前按所得的 10% 扣缴税款。
其中,向个人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他款项包括:
– 商品销售代理佣金、经纪佣金;参与科学技术研究的款项;参与项目、方案的款项;符合特许权法律的特许权使用费;参与教学活动的款项;参与文化、艺术、体育表演的款项;广告服务费用;其他服务费及其他报酬。
– 因参与商业协会、企业董事会、企业监事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协会、专业协会及其他组织而取得的款项。
因此,此种情形下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 10% 的税率
*注意:如果个人仅有按上述税率应预扣税款的所得,但预计其扣除家庭情况减免后的应纳税所得总额尚未达到应税水平,该个人可向支付方作出承诺,作为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按本项规定作出承诺的个人,在作出承诺时须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拥有税号。
非居民劳动者(第 111/2013/TT-BTC 号通知第 18 条)
非居民个人(不符合《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第 2 条规定的居民个人条件者)在越南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须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确定如下:
应缴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的税率
其中,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收入确定。
以上是越南税务与薪酬方面的一些要点。我们希望这能让您对越南的税务和薪资规定有基本了解。如有任何困难,请随时通过我们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