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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合规

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授权非现金支付:越南企业须知

执行摘要 自2025年7月1日起,公司和企业可指定授权员…

David Lang 撰稿人 Founder & CEO, Viettonkin; FDI and Fortune 500 Consul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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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摘要

自2025年7月1日起,公司和企业可指定授权员工代表公司履行付款义务。该规定出自《第181/2025/ND-CP号法令》,该法令同时规定,通过非现金支付方式完成、且金额不低于500万越南盾的经营交易可享受增值税抵扣。此举可为企业节省成本,使其能够提高利润或承担更大的支出规模。面临流动性约束的企业也可利用新赋予的经营灵活性,把握商业机会并维持业务关系。

政策意图

支持企业经营

《第181/2025/ND-CP号法令》允许企业促成范围更广、规模更大的经营交易。面临流动性约束的企业可以依靠授权员工先行付款,事后再予以报销。这为企业提供了灵活性,在手上现金不足时拥有更大的回旋余地。

转向无现金交易

只有通过非现金方式完成付款的交易才有资格享受增值税抵扣。这一有意设计体现了政府推动公司和企业采用无现金、即数字化支付方式的意图。

透明度 & 问责性提升

数字交易与支付在付款方和收款方两端都会留下数字记录。这使主管部门能够核实交易是否得到妥善执行,并提升透明度。据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更好地防范税务欺诈和虚开发票。该政策的另一项附带效果是,赋予多种商业交易做法以认可与合法性,例如:

  1. 债务抵销
  2. 第三方付款
  3. 员工付款授权

这表明,只要企业妥善保留单据,法律愿意认可更广泛的商业做法。

核心监管规定

交易适用增值税抵扣的条件

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越南盾,且在具备完整单据以供核查的前提下,可享受增值税抵扣。付款必须通过非现金方式完成,并须提供非现金支付凭证及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交易类型包括:

  1. 境内采购的货物和服务
  2. 进口货物和服务
  3. 延期付款和分期付款
  4. 债务清偿交易
  5. 由授权员工付款
  6.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类型付款交易。

混合支付方式的交易

部分交易可能约定以现金与非现金方式共同支付。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的部分,只要不低于500万越南盾并附有适当单据,即可享受增值税抵扣。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的部分,即使金额不低于500万越南盾,也不得享受增值税抵扣。

由授权员工付款

如前所述,公司可以利用授权员工完成经营交易的付款。此类付款必须从授权员工的个人账户或个人银行卡支付。公司的报销必须从公司银行账户转入员工个人账户,并须符合公司付款规定(如有)。报销款项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享受增值税抵扣:

  1. 员工代表公司进行的付款通过非现金方式完成。
  2. 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越南盾。
  3. 为付款与报销交易提供适当单据(例如:公司出具给个人的付款授权书,个人出具的说明,其中载明内容、目的、预计金额及理由,金额超过500万越南盾交易的非现金支付凭证,以及有效发票)。

书面授权委托书

如公司希望通过授权员工付款,必须向该等授权员工出具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书面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所授予的权限范围、授权有效期,并须包含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此外,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财务规定(如有)。

所需单据

公司须提供适当单据方可申报增值税抵扣。单据不当可能影响抵扣资格。所需单据包括:

  1. 非现金支付凭证
  2. 采购合同
  3. 银行转账记录
  4. 付款记录
  5. 书面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6. 报销记录(如适用)
  7. 债务清偿记录(如适用)

可享受增值税抵扣的特殊情形

债务清偿 & 抵销安排

当买卖双方互负债务时,双方可决定通过债务清偿或抵销安排直接对冲债务。申报增值税抵扣的企业必须提供:

  1. 载明交易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合同记录
  2. 约定债务清偿作为可接受付款方式的合同条款
  3. 债务核对记录
  4. 债务清偿记录

涉及第三方的付款安排

交易各方可通过第三方结清债务。例如,买方可向第三方借款以完成付款。在此情形下,所需单据为:

  1. 约定通过第三方清偿债务作为可接受付款方式的合同条款
  2. 相关各方之间的协议
  3. 向第三方借款的资金单据
  4. 出借方(第三方)账户的付款凭证

在其他情形下,卖方可指示买方将款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而非支付给卖方本人。所需单据为:

  1. 载明卖方已指定该第三方收取款项的文件
  2. 该第三方为组织或自然人
  3. 该第三方合法合规

买卖双方也可约定使用国家金库开设的账户作为第三方账户。该方式被允许,并可享受增值税抵扣。

以股票或债券付款

股票和债券是购买货物和服务时可接受的付款方式。所需单据为:

  1. 约定以股票或债券付款为可接受付款方式的合同条款
  2. 以股票或债券作为付款的转让记录

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

所需单据为:

  1. 货物和服务采购的书面合同
  2. 增值税发票
  3. 非现金支付凭证

如合同约定的非现金付款期限尚未届满,相关各方即使没有付款凭证,仍可申报增值税抵扣。

如合同约定的非现金付款期限已届满,而相关各方仍未取得非现金支付凭证,各方仍可申报增值税抵扣,但须相应调减。

价值低于500万越南盾的进口货物 & 服务

从境外采购的货物和服务,若发票金额按含增值税价格计算低于500万越南盾,仍可享受增值税抵扣。境外卖方无需提供所购货物和服务的付款凭证。

同一日内的多笔交易

如存在多笔交易,每笔金额均低于500万越南盾,只要所有交易金额合计低于500万越南盾,仍可享受增值税抵扣。这些交易须发生在同一日内,且通过非现金方式完成付款。

后续步骤

修订合同约定

企业应审查正在履行的合同义务和尚未完成的付款。若原有协议和条款仅允许现金付款,企业应与交易对方协商,允许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这将使各方受益。

调整内部付款流程

企业若缺乏内部付款授权规定,应予建立,尤其是在希望授权员工代表公司付款的情形下。此外,该政策体现了政府的意图,即通过妥善保存财务记录实现更高水平的问责与透明。企业应相应作出反应,确保所有交易均附有完整、有效的发票。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识别风险,并针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交易制定解决方案。

审视合规成本

虽然增值税抵扣可为企业带来显著的成本节约,但保存和准备所需单据会增加人工工时成本。规模较小的企业可能发现其内部会计部门人手紧张。此外,单据与法规的复杂性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可能超过增值税抵扣带来的成本节约。将会计工作外包给外部服务提供商可能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做法。

结论 & 建议

政府新出台的《第181/2025/ND-CP号法令》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通过增值税抵扣为企业节省成本,另一方面也赋予更广泛的商业交易方式以合法性,从而提升企业的经营灵活性。该规定的核心要求是推动企业经营实现更高水平的问责与透明,即要求企业提供适当单据才能申报增值税抵扣。企业应据此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妥善、详尽地保存记录。其次,企业应在完成经营交易时转向非现金支付方式,以享受税收抵扣。鉴于政府正在采取措施促进问责与透明,可以预见,政府在不久的将来可能开展稽查,以确保企业守法。未能妥善保存记录和账目的企业,很可能因欺诈或金融犯罪而受到不必要的审查。要适应《第181/2025/ND-CP号法令》,需要及时调整贵公司的内部付款流程、合同及单据管理做法。如您的团队需要在合规准备情况审查或按新规重构付款流程方面获得支持,Viettonkin Consulting 的法律与咨询团队可随时提供协助。欢迎联系我们,获取针对您业务情况量身定制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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